热点聚焦:两项保险费率继续优惠

来源:大庆晚报时间:2023-04-12 09:47:35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自2023年5月1日起,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%的政策,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,在省(区、市)行政区域内,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,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。

自2023年5月1日起,按照有关实施条件,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,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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